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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曝光15批次不合格食品!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阅读量: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食盐、速冻食品、肉制品 10 大类食品 852 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 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 7 大类 15 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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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三原荣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1 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02眉县首善镇王博鸡鱼水产店销售的泥鳅, 1 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奥园好又多便民店销售的大面筋,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04汉阴县五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糖蒸馍(发酵面制品), 1 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5富平县川香溢鲜鱼馆销售的豆芽,1 批次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06咸阳市秦都区徐记面餐饮店销售的黄豆芽,1 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07彬县龟蛇山泉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彬州市龟蛇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山泉牌龟蛇山泉饮用纯净水, 1 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泾阳县天之源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天之源龙泉饮用纯净水, 1 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9渭南市华州区鑫源水业销售的标称陕西张利民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利民牌包装饮用水, 1 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渭南高新区旺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友牌红薯粉条, 1 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眉县客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裕泰牌虾片, 1 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2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天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淮跃牌鸡蛋干, 1 批次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3杨凌凯乐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三原金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家买牌乡吧佬鸡蛋, 1 批次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原金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4宁陕县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勇往直前+图案)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 1 批次酒精度 (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佳县艺佰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林市塞北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红+图形)牌榆林酒, 1 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中等毒性的高效广谱的有机磷杀虫剂,主要作用于谷物、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韭菜中检出毒死蜱一般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导致。农产品中毒死蜱超标会对人的健康带来一定威胁,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所致。


  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及改善其口感,使用了此类甜味剂,也有可能是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五、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六、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七、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mg/kg;其他淀粉制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


  八、钠


  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无机元素。钠离子在人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身体健康者会通过肾脏将多余的钠排出体外,但长期食用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规定,钠的实际含量应不高于标签标示值的120%。实际检测值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也应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鸡蛋干中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也可能是企业未按标签标示值进行添加。


  九、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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